在面对信仰议题时,许多理性主义者拒绝的其实并不是“神”本身,而是粗糙、内在矛盾、无法自洽的“神的观念”。本文试图借圣经文本观察耶和华在自我启示中的神观特征,并与哲学上“一个合格的神”的基本要求进行对照,初步指出:耶和华是唯一能在形上学上闭环的神观。


一、形上学视角下的“合格神观”:四项哲学要求

从哲学角度推演,一个在形上学上站得住的神观,至少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标准:

  1. 第一因(First Cause)
    宇宙存在不可能无中生有,必须有一不被造、先于一切因果链的原初存在。
  2. 本体论上的必然者(Necessary Being)
    神的存在不可依赖他物,其本身即为存在之本源,不能非存在。
  3. 道德的终极标准(Moral Absolute)
    若无终极善的存在,道德便无固定标准,伦理沦为空谈。
  4. 理性与位格的根源(Personal Rational Ground)
    人类理性、人格、自我意识若非偶然,其必指向一个具有位格和理性的源头。

这四项标准并不诉诸经验,而是对“若有神”的最低理性要求。


二、耶和华神观在圣经中的哲学映射

回到圣经文本,耶和华的神观在自我启示中,精准回应了上述形上学标准:

  • 出埃及记3:14:“我是自有永有的”
    → 直接回应第一因与本体论要求,宣告其存在独立、不变、永恒。
  • 创世记1:1:“起初神创造天地”
    → 明确神是先于时空的创始者,与自然世界无共因性。
  • 诗篇100:5:“他本为善,慈爱存到永远”
    → 确立道德终极标准,其良善不受历史或文化相对主义影响。
  • 创世记1:26:“照着我们的形象造人”
    → 确立人性来源,表明神具位格、理性、关系性,人承接其影像。

换言之,耶和华并非神话性人物,而是具有高度哲学自洽性的神本概念。


三、其他神观的哲学缺陷简评

  1. 伊斯兰中的“真主”
    → 强调绝对主权,却不强调神人相似,压抑“按形象造人”的位格观。道德亦更趋命令而非本质,难以形上封闭。
  2. 儒家“天”与“天命”概念
    → 近于自然理则,无位格、无启示、不具道德能动性,形而上起点模糊。
  3. 道教及民间神祇体系
    → 神格众多,彼此等级、起源可溯,无法满足第一因与本体论要求,多为人间权力结构的投影。

因此,尽管这些系统在文化或道德层面可能具启发性,但在哲学意义上,都不足以构成“绝对者”的概念。


四、反思:从逻辑问题到存在回应

如果一个神观:

  • 拥有无始、独立、不变的存在逻辑(第一因);
  • 是一切存在的必然基础(本体论);
  • 提供道德判断的非相对标尺(至善);
  • 并且与人的理性、人格经验具有同源性(位格性);

那么,这个神观已非纯信仰命题,而是一种理性可达、哲学可探的系统性构造。

耶和华所启示的自己,正是这一结构的充分体现。因此,真正的问题不再是“这神合不合理”,而是:

若这神真实,你愿不愿面对他的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