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我“嗜字如命”却没有东西可读,所以地上有张破报纸的碎片,我也要捡起来看看。但因为不完整、不连贯,我常常只能连蒙带猜,试图搞清楚作者在说些什么。
就像你谈恋爱的时候读男朋友的情诗,你总在字⾥⾏间寻找他想向你表达的意思,弄清楚他是真情还是假意。如果实在猜不出来,你可以通过打电话、当面询问等方式与他沟通,从而确切弄明白“作者原意”。你认识这位作者、你也愿意知道他要对你说什么,你问他的本质是:“作者的原意是什么?”
不过假若你有⼀天在小树林里散步,看见地上有⼀张写着情诗的卡⽚,你不知道作者是谁、也猜不出这诗写给谁,但这⾸诗很美,你读得津津有味。在这种情形下,你也许并不在乎作者是谁、他为何写诗、他诗里要表达什么,你可以随意发挥想象,⾃由地阅读和理解这⾸诗。
正所谓“一千个人有一千种哈姆雷特”,读者有权选择任何⽅法来诠释任何文本。你愿意把《绿野仙踪》理解为童话,他⼈不能强迫你把它当作政治讽刺⽂学。
可见,作者控制⽂本含义的程度,取决于读者愿意接受的程度。你在地上捡到破报纸、在树林⾥捡到的佚名情诗,你大可忽略它的作者和作者原意,作者完全管不了你——哪怕你蓄意扭曲作者的表达,仅仅因为你不喜欢那个意思。但你可以这样做的惟⼀理由,是因为你并不在乎作者的想法和他所表达的意思,并且改变作者原意也不会造成不良的影响,甚至反⽽是积极的效果。
然⽽在多数情况下,正确理解作者原意是⾮常重要的,因为误解或故意忽略作者原意会产⽣严重的后果。例如,假设你开车走在路上,遇见一个偌大的“STOP”指示牌,你若以“读者权利”去理解这个STOP,稍微减速、注意来车,然后加速通过⼗字路⼝,那么警察却会坚持“作者原意”,因为他掌握STOP的解释权,你的“哈姆雷特”不会大过他开罚单的权力。

类似地,假设你收到一张电力公司的账单,要求你支付上月电费111元,你若凭己意解释,认为只需要支付11元,你当然可以这样干;但是过不多久,你就只能摸黑阅读你乱解的文字,因为电力公司会拉闸切断你的电源。
所以,文本的本质是作者与读者的沟通。作为读者,如果你理解文本是作者与你之间的沟通,那么你就应该寻求作者预定的含义;但是如果你不在乎与作者沟通,那么你就可以自由地随己意理解,而无需关心作者的本意,只是你需要意识到,这种阅读方法有时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圣经也是如此。如果你仅仅将圣经视为伟大的文学作品,仅仅是为了它的审美价值,或者仅仅是为了它的道德指导,那么你就可以以任何你喜欢的方式来解释圣经文本,因为你只关心圣经文本对你意味着什么。事实上,很多圣经学者正是这么干的。
然而,如果你相信圣经是神的话语、圣经是神与你的交通,那么你就不能随己意解释圣经,而应该通过寻求神,以作者的意图来解读圣经。此时,你关心的问题不应该是你怎么理解的,而应该是神在圣经文本中要表达的意思,你不能创造含义,你只能发现作者的原意。
显然,圣经确实是神对人的启示,他的目的是与我们交通,让我们认识他、了解他的意图。如果你忽略他的信息、基于自己的感受和欲望去解释圣经文本,那么你必将遭受不服从的严重后果:“罚单”立刻出现、“灯光”即将熄灭。你也不能以合神心意的方式来认识他。
因此,我们在解读圣经时,必须遵循作者的意图,而不能“任意而行”。在解释圣经文本时,读者不能控制含义,作者才能控制含义;我们不可能创造圣经的含义,只能试图发现作者原有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