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庆祝杀戮者遭到惩罚是完全正当的?
很多人对言论自由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他们以为,自由就是为所欲为、言论自由就是可以在任何场合没有边界地胡说八道。
其实,言论自由是制约政府权力的,它是说公民根据宪法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政府不得事前审查和限制、也不可事后施行报复。
言论自由从来不是说你的言论可以没有底线。无论任何立场、任何争议,用暴力去消灭异见、或者以暴力为乐,在道德和法治上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这是文明社会的最低底线。
美国宪法不仅保障言论自由,更保障生命权。对持不同观点的人施行暴力,是赤裸裸的严重犯罪,不仅侵犯个人生命,也直接攻击宪政秩序。任何借政治、正义之名为暴力辩护的人,都是在瓦解民主的根基。
无论被枪杀者是谁,庆祝杀戮都是对生命的亵渎。这种态度与野兽无异,不是因为受害者完美,而是因为生命本身带有神的形象,攻击生命就是攻击创造生命的神。
圣经一再强调:“不可杀人。”(出20:13) “凡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一3:15) “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44) 即使你认为某人的言论极其错误、让你极其不爽,你无论如何也没有剥夺生命的权柄。
因此,不论你是否认同 Charlie Kirk 的观点,枪杀他是滔天罪行,庆祝枪杀同样是罪恶的共犯。这是文明的红线,更是神所禁止的底线。

但是,对“庆祝枪杀”的言论,法律往往难以直接惩罚。这确实牵涉到言论自由的边界,在美国宪法框架下,第一修正案保障极广的言论自由,只要不构成直接、迫切的暴力煽动,即便是庆祝暴力这种令人非常厌恶的言论,通常也受到保护,只有当言论意在煽动即刻的违法行动,并且极有可能导致这种行动时,才可被刑事处罚。所以,“庆祝枪杀”如果没有呼吁立刻实施新的暴力,就很难定罪。
然而,宪法的“不得惩罚”,并不等于道德的“可以接受”。公共舆论、社交平台管理、雇主或学校的纪律措施,都是社会层面的约束。尤其对基督徒而言,即便法律不惩罚,我们仍可用真理、祷告、公共发声来见证生命的价值。
宪法约束政府、第一修正案保护公民不受政府惩罚,但这并不意味着,雇主、学校或社交平台也受到同样约束。雇主可根据公司形象、工作环境选择解雇“庆祝枪杀”的员工,只要符合劳动合同与反歧视法。
比如,电台、电视台主持人庆祝或嘲讽 Charlie Kirk 被枪杀,他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而无法被定罪,但他的言论产生了恶劣的舆论影响,老板认为他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形象和利益而将其解雇,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对于外国人而言,由于你并非美国公民,你不能享受“言论自由”的同等保障,你获得的美国签证属于特权而非权利。签证的本质是可撤销的行政许可,美国移民法允许以“公共安全”或“损害美国利益”为由拒发或取消签证,即便理由与言论有关。
因此,虽然宪法保护你的极端言论,社会舆论却可以谴责你。既然多数美国人认为“庆祝谋杀 = 道德失格”,你就会失去社会信任,遭到解雇是一种雇主的风险管理,而非政治报复。对外国人来说,签证本来就要求“良好品行”,移民当局有更大裁量权。
以雇佣或签证为工具惩罚言论,可能会形成“寒蝉效应”,让人因害怕失去生计而自我审查,一旦界限模糊,政府或大公司可能借机打压合法异议;但是,庆祝谋杀触及文明底线,雇主与社会有权表明零容忍,尤其是涉及潜在安全威胁(如模仿犯罪、煽动仇恨)时。
总之,政府不得因单纯言论入罪,但私人机构有权基于价值观作出取舍。庆祝 Charlie Kirk 被枪杀的行为遭到解雇或签证取消,在法律上合法,在道德上反映社会对暴力的强烈拒绝。这也说明,对个体而言,言论自由并非没有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