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发老人坐在扶手椅上抬手说话,一位穿赭色上衣的中年女性坐在他面前,身体微微前倾,平视着他倾听。

在一个人说“我想死”之前

近日,加拿大一位八十三岁老人的死亡引起争议。家属指控,她曾因信仰拒绝医疗协助死亡,后来也未真正理解这一决定,医护却仍实施了程序。

若属实,这是极其严重的事情。然而,目前公开报道主要依据家属陈述,关键病历、同意文件和独立调查结论尚未公开。“家属指控未经同意”,还不能径直写成“已经查明被强制安乐死”。这几个字的差别,不能因为我们愤怒就省略。(报道及证据局限)

这则新闻也使我重新翻看自己两年前写的《并不存在什么“安乐死”,所谓安乐死就是杀人》。

如今再读,立场很鲜明,论证却没有跟上。概念、各国法律、政治判断、滥用风险、信仰宣告,几件事排在一起,似乎便足以彼此作证。其实,列得多不等于说得明白。

其中还有明确的事实错误。例如,我说比利时是唯一允许未成年人安乐死的国家,荷兰的法律便足以纠正这句话。安乐死与协助自杀也有区别;伦理上认为一件事不义,与认定它构成现行法上的谋杀,更不能混为一谈。(荷兰政府说明)

这些都应当承认。维护一个立场,没有理由连它旁边的错误一起维护。

我仍然反对以主动结束生命作为解除痛苦的办法。但这次核查使我意识到,旧文中最值得继续追问的,是那个写过却没有展开的问题:

一个人说他愿意死,我们究竟听懂了多少?

加拿大法律要求本人自愿、知情地申请。家属不能代替有决定能力的成年人作这个决定;本人此前同意,也不意味着后来无权撤回。法律并非没有设置门槛。(加拿大卫生部说明)

然而,法律能够要求一张申请书出于自愿,社会能否保证这个人有足够的条件继续生活?

不妨设想一个处境:病人疼痛,照护者疲惫,家里渐渐承担不起费用。他未必受到任何人的威胁,甚至人人都对他说:“由你自己决定。”可他已经反复听见自己的另一句话:我是不是拖累了他们?

这时,“我愿意”仍然是他说的。只是那句话里面,装着多少病痛,又装着多少愧疚、孤独和无路可走?

这并非纯粹的臆想。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二〇二五年审查加拿大时,正式批评了将医疗协助死亡扩展至自然死亡尚不可合理预见者的制度,并建议撤销这一通道。它所关切的,正包括残疾者的平等生命价值与社会支持问题。这份意见不能证明某一个案违法,却说明这种担忧不能随手归入阴谋论。(委员会意见第十九至二十段)

当然,也不能由此走向另一个省事的结论:所有求死的人,都只是没有得到足够照顾。照护再好,也未必能够解除一切痛苦。有人得到爱与支持,依然清醒而持续地请求结束生命。反对安乐死的人必须面对这样的处境,不能只挑最容易谴责的案例。

因此,“无法缓解的痛苦”与“未获支持的生活”,也未必是两条泾渭分明的路。它们可能纠缠在同一个人的身体里。制度若只确认他有没有说“愿意”,却不认真了解这句话怎样形成,所谓尊重,就可能停在手续上。

作为基督徒,我相信人的价值不会因衰老、残疾、失去自理能力而减少。但这份信念也约束着我自己。说生命宝贵,就有照顾生命的责任;说应当忍耐,就不能对本可减轻的痛苦无动于衷。信靠神,也不要求病人接受一切无益而沉重的延命治疗。

旧文对求死者说得太满,对陪伴者应当做什么,却说得太少。

中年女性坐在厨房木桌旁,一手托腮休息,另一只手放在桌上;桌上有杯子和叠好的毛巾,敞开的门后可见坐在扶手椅上的老人。
照护需要爱,也需要有人分担。病人与照护者,都不该被独自留在困境里。本文配图为 AI 生成的概念插画,非新闻现场。

对没有基督信仰的人,问题也依然成立:一个需要别人帮助才能活下去的人,是否仍能确信,自己有资格接受帮助,无须为活着而抱歉?

我仍有反对安乐死的理由,却不能再让一个强烈的标题替我完成所有判断。新闻中的老人需要事实被查清;身边正在受苦的人,需要有人认真听他说话。

当他说“我想死”时,至少还该有人问一句:

如果照顾你所需要的帮助能够得到,你还愿不愿意活下去?

我们应当肯听他的回答,也肯为那个回答做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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