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鸦片战争,“正统”的说法大抵是:
大英帝国输送鸦片毒害中国人民,也使中国经济陷入混乱。民族英雄林则徐,没收和销毁了英国人的鸦片,并将英国商人驱逐出境。英国对林的禁烟措施非常愤怒,决定宣战。1840年,英国用先进的炮艇向广州等地发起攻击,并迅速逼近离北京很近的天津海域。腐败透项的清政府决定妥协,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支付赔款,割让香港,开放通商口岸。
其实,鸦片在当时是合法生意,就像今天的烟草一样。英国人的鸦片买卖遍及全球,包括英国本土。中国从明朝就开始进口鸦片,主要作为药材使用。后来,有闲阶层发现把鸦片和烟草混在一起吸食非常过瘾,很快成为流行的时尚,于是市场对鸦片的需求大增,进口也随之增加,大量白银外流,进而引发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清政府见势不妙,宣布进口鸦片为非法贸易。
在这种背景下,林则徐来到广州,查封烟馆、逮捕烟贩。当时,英国人并不能直接从事商业活动,所有买卖都必须通过“十三行”(又称广东十三行、十三洋行,指明清时期广州对外贸易特区的十三家牙行)进行。林则徐责令十三行,限三天交出全部鸦片。其后,他断绝通商、封锁商馆,同时断绝通信、断水断粮,囚禁所有外国商人。英国人无奈屈服,交出鸦片。1839年6月3日,林则徐在虎门公开销毁鸦片。
但事实上,林则徐的重点并非销烟,而是禁绝外贸。他驱逐一切英国商人,即使英国人承诺不再从事鸦片生意,林则徐也不应允。这种不讲“武德”的蛮横态度,让英国人再也无法忍受,于是爆发了所谓的鸦片战争。
冒失的林则徐,打的是“民族牌”,做的是鸦片生意。自鸦片流行,中国已在四川、云南、福建、浙江、广东等地大量种植罂粟,但是中国鸦片的质量欠佳,远远没有洋货畅销。林则徐打击英国人的鸦片生意,理由是查禁走私,目的是保护中国本土的鸦片产业。
一直到晚年,林则徐都是鸦片产业的幕后推手。他反对的只不过是,民众吸食洋烟而不喜欢土烟。他说:“鄙意亦以内地栽种罂粟,于事无妨。所恨者,内地之民嗜洋烟而不嗜土烟。”
林则徐的理由是充分的。同种植粮食等农作物相比,种植罂粟、生产鸦片的效益高得多。广泛种植罂粟、生产鸦片,政府课以重税,就能大量增加国库收入,同时还能抵制洋烟输入,有效地防止白银外流,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危机。何乐而不为?
至于鸦片的国产化导致举国上下种植鸦片,产量迅速增加、价格大幅下降,从而让贫民百姓也成为烟民,那就不是林则徐考虑的问题了。
任何时代都有法律,任何法律都禁止一些犯罪行为。
比如,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杀人都被视为重罪。“杀人者死”、“杀人偿命”至今仍是很多中国人对杀人罪朴素而原始的认识。
但是,为什么“杀一为罪,屠万为雄”,杀一人是罪犯、杀十人是连环杀手、杀万人是将军、杀百万人是领袖?
你不被允许杀人,是因为杀人的权柄要掌握在别人手里。你杀人是犯罪,你因此被人杀就是执行公义,这好像是千百年来公认合理合法的。然而为什么,你杀人是犯罪,人杀你就不是犯罪?
其实,这是官府运用公权力来剥夺人的性命。官府禁止百姓杀人,理由是生命权不容侵犯;但它必须为自己保留杀人的权柄,需要时就可以剥夺百姓的生命权。它说这是法律规定的。
如果你问:我杀人犯罪,难道不应该消除我的罪恶,而不是我的人身吗?官府应该惩罚杀人行为,为什么官府却连人本身一直消灭掉,这合理吗?不,很合理。必要的时候,政府就是要从肉体上消灭你。
如果你又问:我根本就没有杀人,法官却判我杀人罪,把我“平民愤”了,后来却发现是冤案,法官该当何罪?甚至,根本就没有人死掉,无良法官故意“欲加”我一个死“之罪”,法官又该当何罪?
很抱歉,法官无罪。因为法官在做他的工作,判人死亡是他的权力;如果判错了,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工作失误,谁工作时能不犯错呢,法官也是人嘛。
法官是人不是神,法官不可能具备上帝视角,所以法官一定会犯错。只要是人为判断,冤假错案一定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何况还有人故意制造冤假错案。错杀几个平民关系不大,重要的是平民没有杀人的权力,但官府有。
官府不仅有权杀人,而且有权杀出花样。例如,包公就拥有皇帝钦赐的花式杀人权柄,龙头铡杀皇亲国戚、凤子龙孙,虎头铡杀贪官污吏、祸国奸臣,狗头铡杀铡土豪劣绅、恶霸无赖。
你说:包公花式杀人也没有吓住谁呀,到今日,还不是贪官污吏横行庙堂、恶霸无赖满街扫荡?是的,官府杀人杀了几千年,从来没有吓住谁,他们并不是不懂“民不畏死,奈何以此惧之”,反要祭出“乱世用重典”之类倒果为因的借口,牢牢掌握住杀人的“花式铡刀”。
也许你觉得,官府杀人是为了保护被害人,帮他申冤报仇。然而事实却是,“杀人者死”反将被害人放在火上烤,“杀人偿命”只会让世上又增加一个悲伤的母亲。官府不是冤冤相报的“白手套”,在官府的中介下百姓相互杀害不解决任何问题,只会让社会更加一团乱麻。
既然如此,为什么官府的法律要以公义为理由,用“杀人者死”的条款来恐吓百姓?无他:你不可杀人,杀人的权力是预留给官府的。
这是一个基本定律:你不被允许做某些事,是因为有人想要做,而且要权利独占。在鸦片贸易中如此,在夺人性命上如此,在所有的事上都如此。
还可以附加一个定律二:好处越多、利益越多的事,你越不准做。
淘宝曾经进行大规模清洗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商品。难道是海洛因、枪械或走私商品?不,只不过是最司空见惯的食盐。法律规定:除盐业总公司之外,任何人销售食盐皆为非法。
事实上,食盐专营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始于2600多年前的春秋时期,当时管仲提出“官山海”政策,专营山海资源。一直到现在,“利出一孔”的食盐专营制度从来没有改变过——即使它使盐失去了商品属性,即使以消除碘缺乏为名造成民众碘摄入过度。
简单地说,专营就是通过立法,确保某些事“只许官府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除了食盐,中国实行专营的行业还包括烟草、金融、电信、电力、石油、石化、邮政、铁路、民航、供水、供气及有线电视等等。大量行业垄断专营的结果是:在坐地起价的暴利行业,却出现全行业巨额经营亏损。
曾经有一位80后女孩名叫吴英,技校辍学生,美容店学徒起家,在26岁的年纪,以1亿元创办8家实业公司,名列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
但是突然间祸从天降,她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并被法院判处死刑,罪名是:非法集资诈骗。尽管吴英辩称她借钱是为了维持公司经营,她确实有罪:对外吸收公众存款属于金融业务,她踩中了官府专营的红线。正因为如此,虽然专家呼吁枪下留人、社会舆论哗然之后她好歹保住了性命,她最终还是获刑25年之久。
即使你并没有进入专营行业,你也可能违反了上述基本定律。铁本钢铁创始人戴国芳就是一例。同吴英类似,戴国芳12岁辍学,泥瓦匠出身,从小电炉炼钢起步,收购6家濒临倒闭的国营钢铁厂,进而名列中国400富人榜。
1996年,戴国芳创立铁本钢铁,在常州建设大型钢铁项目。到2004年,省市两级政府已经审批他的项目和用地,多家银行给予他43亿元的授信。然而就在他大展鸿图之际,戴国芳突然被警方抓捕,罪名是涉嫌偷税漏税,但羁押近5年未有判决。
恢复自由之后,戴国芳的资产缩水大半,公司事实上早已破产。2009年,已出狱半年的戴国芳被判刑5年,罪名是可笑的“虚开发票”。
戴国芳有罪吗?他确实有罪:他的罪如同曹操眼中的王垕,他是抵抗国家宏观调控的“祭旗者”。他被允许开钢铁厂,但是只要他“虚开发票”、“偷税漏税”,他所获得的许可就是根本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