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几篇的内容,我们讨论的是:如何改进问题的解决方案?

今天我们来聊“保持批判性的四大技巧”的第4项:完善争议的解决方案。

首先应该声明:并不是所有的争议,都需要去完善解决方案。很多时候,你对自己在争议中所持的观点进行论证后,进行必要的完善修正,你对争议的分析就结束了。只要发现了基于证据的合理答案,你就不需要做什么了。

然而有时候,你不满足于确定哪种观点是合理的,而是考虑在这种观点下应该采取什么行动。例如,如果你已经相信玩手机对孩子的智力发展有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你可能会考虑采取行动去消除或抵制这种影响。

这就是本文的主题:你在争议中的立场,促使你提出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建议。那么,你必须决定应该采取什么行动,预计行动中会出现哪些困难,并考虑如何能够更好地克服这些困难。这是非常重要的决策,你必须思考:即使观点非常合理,欠妥的实施方案也会使它看起来有缺陷。

完善争议的解决方案,分为两个大的步骤。

第一步: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这一步骤包括提出和回答合适的问题。以下问题可以应用于绝大多数的情况:

  • 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 如何采取行动?例如,如果需要分阶段采取行动,详细说明各个阶段;如果需要特殊程序,详细描述该程序。

  • 由谁采取行动?

  • 采取行动的人是自愿进行工作的还是被指派的?如果是后者,如何完成任务?

  • 采取行动的人是否需要接受培训?如果需要,培训由哪些内容组成?如何、何时、由何人实施培训?

  • 何时采取行动?根据什么样的时间表采取行动?

  • 如何使这些行动得到资助?是否宣传?

第二步:识别和克服困难

最初考虑时,你可能认为你的行动计划十分完美。这显然不对,无论多么仔细地进行计划,都有可能遇到困难。接受这个事实、并提前努力识别种种困难,你就能提高成功实施的概率。

以下是4种识别潜在困难的方法:

1. 检查常见的缺点:

  • 安全性:计划是否对使用者或者使用对象产生危害?

  • 便利性:计划是否难以实施?

  • 效率性:计划是否牵涉延期?

  • 经济性:计划是否花费太多以至于无法实施?

  • 简易性:计划有没有被不必要地复杂化?

  • 兼容性:计划是否和本应该与它相协调的其他程序冲突?

  • 合法性:计划是否合法或者至少包括准备改变与其矛盾的法律?

  • 道德性:计划是否违反了一个或多个道德准则?

2. 找出可比较的竞争性计划,与之进行比较,确定在那些计划中是否比你的计划更好、更有价值。

3. 在现有情况下,你的计划会有哪些变化?把这些变化列出来。注意不要忽略任何不受欢迎的变化。

4. 考虑你的计划对人们的影响,包括身体上的影响,以及精神、情绪、智力和经济上的影响。一定要考虑最终的影响、即时的影响,以及微妙的影响、明显的影响。

在使用这4种方法,你就能识别出在计划实施中有可能出现的困难,并考虑如何更好地克服困难。

想法产生后,要延迟判断,并尽可能多地想出克服各种困难的方案,然后选出最佳方案,并对计划作出相应的修改完善。

范例1:儿童是否应该宣誓效忠

有一件事似乎理所当然,但其实是存在很大争议的:小学生是否应该每天早上升旗,并齐声宣誓效忠?

假设你经过仔细分析、并对最初的想法进行修改后,作出以下推理:

建立在尊重个人尊严和相应权利基础上的制度是值得公民效忠的。无论在应用上有什么样的失误,国家是建立在尊重每个人的基本尊严和相应权利的基础上的。因此,国家值得公民效忠。此外,只要不侵犯个人尊严、不违背个人信念,任何培养公民对国家的理解和重视、使其效忠国家的做法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要求小学生在学校背诵效忠誓词,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学生的个人信念、或者造成伤害。因此,这种要求是不能被接受的。

你的论证不是反对效忠国家,而是肯定了效忠的价值、并支持培养公民对国家的理解和感激、使其效忠国家,所以你可能觉得应该建议对该争议采取行动。

于是,你认为学校应该要求老师每天早晨让学生静默片刻,让他们反思他们对国家和同胞负有什么责任。你的计划可能包含一些细节,例如为静默时刻制定指导方针、并将其公布于众。

在分析计划的缺点困难时,你可能认为:尽管计划毫无争议,但还是不能实现目标。例如,学生可能用这段时间来思考自己的社交生活、个人问题等。这就无法确保他们的思考有助于培养对国家的理解和重视。

你的分析可能引导你改变计划,使其更符合目标。例如,你会建议每周用一些时间(例如班会时间)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课堂讨论。你也许会更进一步,把讨论明确聚焦在生动体现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历史事件、或当前的问题和争议上。

范例2:是否应该废除“米兰达法则”

“米兰达法则”是指:警察在审问嫌疑人之前,必须对每位嫌疑人宣读他们的权利。如果不宣读权利,嫌疑人的任何口供,无论是自愿的、还是对审问的回答,都可能在审讯时被认为无效。

但有法官认为,米兰达法则妨碍了警察、法官和陪审员行使职责,应予废除。例如,警察怀疑一个人犯有谋杀罪,将其拘留。在宣读嫌疑人权利前,嫌疑人开始哭诉,并坦白道:“我杀了那个女孩,她不是第一个受害者,而是第10个。我带你们去埋尸体的地方。”然后他带警察去了另外9个埋尸体的地点。但由于警察没有向疑犯宣读权利,检察官可能无法采信他的口供,也无法利用他供述的其他证据。

假设你仔细分析了法官的提议、考虑了批评者的意见,评价和修改最初的想法之后,形成以下观点:

任何对起诉犯罪形成障碍的东西都妨碍了公正,并威胁到守法公民的安全。法庭压制相关证据,妨碍了检举犯罪。因此,法庭压制相关证据妨碍了公正,而且威胁到了守法公民的安全。可是,攻击行为是犯罪行为。政治压迫、恐吓和暴力威胁都是攻击的一种形式。因此,政治压迫、恐吓和暴力威胁是犯罪行为。

因为你的论证承认争议双方都有有效的论点,于是就产生了如下问题:应该采取什么行动?‘米兰达法则’应该废除还是保留?当警察虐待疑犯时,应该视而不见还是加以惩罚?这就需要计划好行动过程,并克服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在诸多可能的回答中,你也许会采用下列答案:

  1. “米兰达法则”应该废除,所有相关证据都应该允许用于审判,无论它们是怎样获得的。在“米兰达法则”下,由于警察的失误给社会带来危害,并鼓励罪犯,使得罪犯更加大胆。审讯的唯一目的应该是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如果有罪,再确定是否存在减刑的情况。

  2. 警察对疑犯实施精神和身体上的虐待,应该被视为犯罪行为。犯此罪行者应该处以适当的刑事处罚,也有可能被开除出警察队伍。另外,应该允许受害者对涉案警察和雇用他们的当局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