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Twitter删除了一批来自中国的账号。很快,Facebook和Google也采取了类似的行动。
于是有人说:Twitter这事儿办的,让人不齿!
中国官媒立刻忘记了昨日的瞬间温情,写道:“美方曾经享有的优势正在日趋消失,所以‘优雅’的管辖,日趋被‘粗鄙’的压制所取代。”
有人调侃说:中国应该感谢Twitter才对呀!它帮助中国删除了你原本希望“墙掉”的漏网之民。
对于此事,我的点评只有一句话:“任何一个人类的社交系统,都不希望用户是机器。”
Twitter删除那些账号时,将相关数据导出,放在网上供人下载。我的一位程序员朋友下载了数据,作了一些简单的分析,说:
“数据公布了900多个账号,1.5G的推文,推文数量为613万。如果是完全对应的话,平均一个账号发布了6800条推文。”
朋友感慨道:“这……牛啊,都是劳模啊!”
显然,且不谈任何观点,这个发推数量足以构成DDoS攻击了。Twttier删除这些机器账号,合理合法。
但仍然有人叫嚷:这不是明目张胆的“双标”吗!说好的言论自由呢!
正好看到一张图片,很好地解释了言论自由。作者说:“欢迎随意取用转发。不用谢!”我也就不打招呼地转过来了。
我再给你补充一些解释。
先抄一段教科书。它说:
“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是一种基本人权,指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权利,这些意见表达不用受政府‘事前’的审查及限制,也无需担心受到政府报复。有时也被称为意涵更广泛的表达自由。它通常被理解为充分表达意见的自由,包括以任何方式寻找、接收及发放传递资讯或者思想的行为。”
看了这个书面化的定义,你明白点什么没有?
《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明确认言论自由是一项人权。它说:“人人有权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见及主张。”又说:“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发表主张和意见,此项权利包括寻找、接收和传递资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国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可见,言论自由具有普适性,再极权的独裁者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反对言论自由。
关于宪法,里根总统曾有一个简洁而准确的解释。他说:
“我看过一些国家的宪法,包括苏联的。人们可能会惊讶,他们竟然也有宪法。是的,它还赋予人民一些自由。许多国家的宪法都会黑纸白字地给予人民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如果这一切都属实,为什么美国的宪法如此特别呢?其实差别很小,小到你可能忽略它;但它又如此伟大,所有问题的答案都在其中。只是简简单单的三个字:We the People。其他国家的宪法是,政府告诉人民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我们的宪法是,我们人民告诉政府它可以做什么,政府只可以做这份文件赋予它的事,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实际上,世界上其他地方的革命,不过是皇帝轮流做、明天到我家;只有我们的革命第一次做到了:人民当家做主,政府为人民服务。”
所以你明白了么?宪法是制约政府的,不是制约公民的;你的言论自由不是政府赋予你的,而是经由宪法限制政府不得干预你的言论自由。
因此,Twitter、Facebook和Google作为私人公司,无论出于任何理由,删除违反规则的用户账号,都跟言论自由无关。它就像:邻居家的狗跟到你家里拉屎撒尿,你有权把那只讨厌的狗撵出去,而丝毫没有侵犯“狗权”和它主人的人权一样。你在维护你的正当权利,Twitter、Facebook和Google在维护它们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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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给你个思考题。根据言论自由:
- 人们可以集结起来,一起冲着别人骂脏话吗?
- 这篇文章,在国内公司的平台上能顺利发表吗?